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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的公告

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的公告

鲁财法〔2021〕6号
2021-12-10

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的公告

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的公告

鲁财法〔2021〕6号

根据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工作的要求,省财政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延期工作。现将结果公告如下:

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(见附件1),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(见附件2),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4件(见附件3)。

附件1 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

附件2 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

附件3 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 .xls

山东省财政厅

2021年12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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